【我为群众办实事】我省取消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业务设立分(子)公司规定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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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发展,广东省公安厅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取消 “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应当在经营地成立分(子)公司,以分(子)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备案。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法人)应当具备保安师资格” 的规定要求。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我省取消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业务设立分(子)公司规定
【概要描述】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发展,广东省公安厅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取消 “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应当在经营地成立分(子)公司,以分(子)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备案。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法人)应当具备保安师资格” 的规定要求。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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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发展,广东省公安厅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取消 “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应当在经营地成立分(子)公司,以分(子)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备案。分(子)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法人)应当具备保安师资格” 的规定要求。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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