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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政:办这些许可证不再需要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新政:办这些许可证不再需要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分类: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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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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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公安部11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措施,自即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都不再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新政:办这些许可证不再需要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概要描述】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公安部11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措施,自即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都不再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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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公安部11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项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措施,自即日起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都不再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此外,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在内的申请材料,该规定对加强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和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及《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此前也要求,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需要提交上述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

  他解释,随着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将通过与银保监部门共享企业设立登记信息查询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方式确认有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推进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见效。不过,据他介绍,外籍人员仍需要提供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允许有关人员,包括外籍人员不再提交证明其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材料,公安机关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加强事后监管和追究违诺责任等形式予以替代,有利于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也体现对外籍人员的国民待遇原则,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减轻群众和企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的负担,促进保安业的改革发展。”该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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